政策推送|杭州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快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》
2022-12-08 14:33:39
近日,杭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快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”。
通知指出:

十四五”期间,确保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600兆瓦以上,力争达到2000兆瓦以上,累计装机3300兆瓦以上。

推进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。淳安县、拱墅区、萧山区、钱塘区、临平区、建德市、桐庐县等七个区、县(市)按《浙江省整县(市、区)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》相关要求开展工作。

各区、县(市)能源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2021-2025年期间建成并网、年光伏利用小时数超过 800 小时(由国网供电公司在并网满一年后出具相关证明)的光伏项目开展项目征集、审核(审核内容包括备案、并网、利用小时数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、出资情况等 )、汇总、申报。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区、县(市)项目申报情况,按实际并网容量对光伏项目投资主体(投资自然人或注册地在杭州市范围内的投资企业)给予 0.2 元/瓦一次性补助;单个项目不得超过 500 万元;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共同承担,具体细则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。

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,在核算电价时其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;地方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,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。